我还是那个观点————「L3自动驾驶是个悖论」
因为所有的利益团体,都是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来阐述什么是L3
所有人都想尽可能把自己的责任甩到别人身上去,那这玩意儿怎么能定出来呢?
只会鹦鹉学舌“L3就是撞了车企负责”,那到底怎么负责?什么场景之下,出了什么样的事故,哪一方负责赔多少钱,又要确定什么样的责任?………
不能细说,一说就是扯皮
稍微动动脑子就知道:这种只会让利益几方打架的东西,是根本无法制定成法律法规
因为L3没有起码的「利益共同点」和「共识」
如果按照某些人设想的出了事都让车厂来赔,那车厂第一反应就是老子一毛钱都不会赔,我宁可不上这个技术
大家都不上,那消费者不还是得买单吗?出了事也是消费者可以,那为什么要上新技术?
这个最基本的市场经济的原则都搞不清楚,某些人打嘴炮还一天到晚把什么l3自动驾驶挂在嘴上,我觉得真是可笑